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