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