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畜禽养殖圈舍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有条件的乡(镇)、村可以依法规划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