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环境卫生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各县(市)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