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三十条有效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票内容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按无效票处理,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