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 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第十四条有效选举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人;(二)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