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社会行动第六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