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建立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