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鼓励和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