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不得擅自调整、修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