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