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空间管控、系统治理、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