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空间管控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绿色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服务等节能环保产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