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空间管控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有关产业政策,推动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禁止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落后产能转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