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空间管控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优化区域、流域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合理建设工业集聚区,鼓励培育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服务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