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空间管控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分区域、分阶段确定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目标,划定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