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