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