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村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