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村民新建住宅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本条例施行前已建好的房屋,符合村寨规划并满足建设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