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