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五千元罚款;(二)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三)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二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