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开展日常巡查,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普查、检测,发现损毁、缺失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