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