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一条有效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结后九十日内,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报建材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证件原始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