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条有效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主管部门参加。配套建设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