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