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第九十七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但是,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