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