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运输、贮存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增加抽样检验频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