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电信运营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单位的合作,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方式及时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