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有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