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条

有效

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行政强制等措施,给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