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六十三条有效市、区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监督。在项目申请房地产销售、规划核实时,应当核实项目搬迁补偿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