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区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将城市更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保障有关资金需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