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四十五条有效被搬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置换物业按照经区城市更新部门备案的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登记至被搬迁人名下,依法免征契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