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实施差别化城市更新策略。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和规划经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查后,由区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