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城市更新单元内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合法用地比例、建筑物建成年限等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建筑物建成年限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合法用地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