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居民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每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