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防止网络沉迷,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二)创作、传播爱社会主义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网络作品;

(三)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