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倡导下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公益赛会、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五)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六)其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