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规划、加强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