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本地红色文化遗存,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多元传播平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红色文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