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或者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依约采集其会员、入驻经营者、服务对象等的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