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区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上款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