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三十九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