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三十六条有效选民登记结束后,按选区或者单位于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发现漏登的选民应当给予补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