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