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