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七条有效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工作机构即行撤销。并将有关选举工作的全部文件、表册、印章交本级档案部门存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